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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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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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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安全考虑,非实训中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 学生和其他培训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及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 未经中心工作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使用中心内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 严禁在实训中心内吸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五. 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水源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六.一切电气设施的安装、拆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七. 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装置。

八. 严格中心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九. 教学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教学设备电源。中心工作人员在离开前应检查本中心的电、门、窗是否关好。

十. 因人为原因造成中心安全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 如发生本制度中没有提及,而涉及本中心开放管理安全的,解释、执行权归本实训中心。

咨询电话:029 - 83550817 (班内 8:00-12:00 14:00-18:00)15399079450(班后及节假日)

体检预约:83553610

地址:西安市东郊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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