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法解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在社交平台成为网络红人,有的还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变现流量。相较其他博主,拥有医生认证“光环”足以让很多消费者信任。但参差不齐的带货产品质量,以及隐藏的法律风险,也让医生带货这一新兴现象饱受争议。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医师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网络直播行业、推销商品,但利用医生身份带货则属于违规行为。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一2026年度)》也指出,严查医生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制作与发布,参与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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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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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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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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