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医保发【2023】33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及陕医保发【2023】40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及自主定价项目公示如下: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项目
价格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明
J
120700002
上门服务费
次.人
300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所定价格涵盖派出医务人员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市场调节价
H
250404038
补体因子H检测
次
270
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医院自主定价,试行2年。